拼音fǎ jiè
注音ㄈㄚˇ ㄐ一ㄝˋ
词性
反义词俗界
⒈ 佛教语。梵语dharma-dh?tu的意译。通常泛称各种事物的现象及其本质。
⒈ 佛教语。梵语意译。通常泛称各种事物的现象及其本质。
引《华严经·十通品》:“入於真法界,实亦无所入。”
宋 范成大 《再次喜雨诗韵以表随车之应》:“一念故应周法界,万神元不隔明庭。”
章炳麟 《建立宗教论》:“夫此圆成实自性云者,或称真如,或称法界,或称涅槃。”
⒈ 佛教用语:(1) 构成现象的法则。和空性、真如、实际同义。(2) 十八界之一,佛教将一切存在分成十八类,法界为其中一类。谓属于心智所觉察的对象。
引《辩中边论·卷上》:「由圣法因义,说为『法界』,以一切圣法,缘此生故。」
《阿毗达磨俱舍论·卷二》:「六识、意界及法界,摄属心所法,名有所缘,能取境故。」
反俗界
1.这孩子不愧是天生的先生命,对术法是一通百通,讲一会十,几年的时间下来,便将老道的毕生道术全部学于身下,可谓是当时道法界的不世之才。 这孩子不愧是天生的先生命,对术法是一通百通,讲一会十,几年的时间下来,便将老道的毕生道术全部学于身下,可谓是当时道法界的不世之才。
2.尽管理论界允许“百家争鸣”,但司法界的当务之急却是制定科学、统一的标准,结束司法混乱,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。 尽管理论界允许“百家争鸣”,但司法界的当务之急却是制定科学、统一的标准,结束司法混乱,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。 尽管理论界允许“百家争鸣”,但司法界的当务之急却是制定科学、统一的标准,结束司法混乱,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。
3.尽避理论界允许“百家争鸣”,但司法界的当务之急却是制定科学、统一的标准,结束司法混乱,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