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tōng jī
注音ㄊㄨㄥ ㄐ一
繁体通緝
词性动词
⒈ 指公安或司法机关通令在一定范围内抓捕在逃犯。
例对二犯发出通缉令。
英order the arrest of a criminal at large; list as wanted;
⒈ 执法机关通令各地搜捕在逃犯人。
引清 林则徐 《驻防妇女傅察氏逃走案审明定拟折》:“全顺 辗转传闻,误以通缉为通融,写入禀内。”
曹禺 《北京人》第二幕:“人家现在通缉我。我背了坏名声,我一辈子出不了头。”
⒈ 法院通令各地方捉拿在逃的人犯。据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:被告或受刑人逃亡或藏匿而不知其所在时,得通缉之。但如知悉逃亡或藏匿的处所,则应拘提,不得通缉。通缉,应以通缉书通知附近或各处检察官、司法警察机关;必要时得登载报纸或以其他方法公告。被通缉的人,称为「通缉犯」。
1.原来,他们无意中捕获了一条大鱼,此人就是大名鼎鼎的通缉犯、日本“赤军”第二号头目丸冈修。
2.你已藏匿太久,近日重点搜捕。所有怀“爱”在心的兄弟姐妹将对你实施移动搜索、电信跟踪、联通缉拿,如遇反抗,果断采取短信轰炸!劝你在春节前自首!
3.由于你不善理财,长期负债经营,欠下一屁股爱情债、亲情债、友情债、人情债,于除夕仓皇出逃,现全体债主悬赏Q币通缉,快去自守,给你封个红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