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gōng quán
注音ㄍㄨㄥ ㄑㄨㄢˊ
繁体公權
词性
⒈ 朝廷所赋之权。
⒉ 指公法所赋予的权利,公民权。
⒈ 朝廷所赋之权。
引唐 雍陶 《罢还边将》诗:“白鬚虏将话边事,自失公权怨语多。”
⒉ 指公法所赋予的权利,公民权。
引孙中山 《大总统通令开放蛋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事》:“为此特申令示:凡以上所述各种人民,对於国家社会之一切权利公权……切许一体享有,毋稍歧异,以重人权,而彰公理。”
⒈ 公法上所有权利的总称,如自由权、参政权、请求国家行为权等。
1.正是仗着自己主子底牌硬,“小妖怪们”才敢狐假虎威,为所欲为,横行无忌,甚至分享公权。
2.狼狈为奸,作伪证,利用公权力共同报复陷害诬告*访人,目无党纪国法、坑国害民、手段残忍又卑鄙无耻之极。
3.它里面尽是这样的句子:“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或者追溯既往的法律.”。 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或者追溯既往的法律. 3.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或者追溯既往的法律.